环境保」护税法征求意见 超标排污加倍征税
??????? 日前,国务院法制办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超标、超总量排放污染ω物,应加倍征收环保税;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,不再征收排污费。
??????? 征税对象主要有四类
???????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,排污〖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。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,征求¤意见稿规定,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,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,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。
??????? 征求意见稿规定,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、建筑施工噪声和▼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。
??????? 其中,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♂理厂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,不征收环←境保护税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】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、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,不征收环境保护税。
??????? 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基本一致
??????? 征↓求意见稿对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、应纳税额作出了明确规定,其规定的税额标准与现√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。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★载能力、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,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,并报国务院备案。
??????? 同时,为落实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ㄨ划》《节能减排“十二五”规划》、新≡环境保护法等要求,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,征求意见稿规定,对超标、超总量排放污染物△的,加倍征收环保税。
??????? 根据征求意见稿,具有以下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情形的,加倍征@收环境保护税:(一)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♀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,或者污々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ξ 指标的,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;(二)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,同时污染物排放量≡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,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。
??????? 三种情形可免征环境保护税
??????? 征求意》见稿设“税收优惠”专章,并对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:对农№业生产(不包括规▃模化养殖)排放的应税污染物,机动车、铁路机车、非道路移动机械、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,城镇污水处理厂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,免征环境保护税。
??????? 与此同时,根据征求意见稿,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低于排放标准50%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,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。
???????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,纳税人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▲税,税务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工◣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╲法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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